防疫不力!新会这家农贸市场被开出首张罚单!
台风“桦加沙”过后,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复工与蚊媒传染病防控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肇康市场未严格落实彻底清积水、清杂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现场对肇康市场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肇康市场于9月25日晚起停业整改。
9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肇康市场仍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潜在风险隐患。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查处,全力保障群众健康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